耐特數位 個人資料 告知聲明書 :
耐特數位為提供客戶多元化之商品服務與行銷活動,會蒐集客戶相關基本資料,為保護客戶權益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:
A.蒐集之目的
- 客戶管理
- 行銷活動
- 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之需要
B.個人資料之類別
- 辨識個人者:如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資料等。
-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。
- 個人描述:如性別、年齡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。
- 家庭情形:如結婚有無等。
C.利用期間
- 自個資當事人同意起至客戶終止本規約之日止。
- 相關法令就資料保存所訂之保存年限(如:洗錢防制法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、商業會計法等)
- 依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間
D.利用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地區: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。
- 對象:個資當事人與本公司、業務委外機構、金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(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)、其他與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對象。
- 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
E.會員或客戶當事人個人資料權利
可透過書面或撥打客服專線0809-001-385(週一~週五 09:00~18:30),請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
- 請求製給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
-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
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,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本公司為提供您更好的服務與行銷活動而需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,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。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,基於提供您更好之規劃與行銷活動之執行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,因此將婉謝、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的服務。
本政策將定期因業務、法令或環境等因素之變迭時審議,予以適當修訂,並將依法更新公告於網站上,除法定通知義務外,不另行通知。
蒐集個人資料之相關特定目的
依據法務部頒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及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:
◎公共關係◎外匯業務◎犯罪預防、刑事偵查、執行、矯正、保護處分、犯罪被害人保護或更生保護事務◎訴訟與仲裁◎全民健康保險、勞工保險、農民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◎存款與匯款◎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◎行銷◎本公司、關係企業與聯合運營廠商消費者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◎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◎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◎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◎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◎計畫、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◎消費者服務及保護◎財產管理 ◎財稅行政◎商業與技術資訊 ◎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◎教育或訓練行政 ◎票券業務 ◎票據交換業務 ◎陳情、請願、檢舉案件處理 ◎場所進出安全管理◎稅務行政 ◎訴願及行政救濟 ◎鄉鎮市調解◎會計與相關服務 ◎資(通)訊服務 ◎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 ◎資通安全與管理 ◎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◎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◎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◎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◎憑證業務管理 ◎警政 ◎護照、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 ◎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◎其他司法行政 ◎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◎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